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1.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①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③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对象范围:劳动者、用人单位 3.政策申请条件:无需申请条件 4.政策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5.办理流程: ①咨询。区级以上和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窗口,为用人单位、各类劳动者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②提供咨询指导。根据服务对象业务办理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咨询指导服务。6.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7.办理地点(方式):潮安区庵埠镇新大道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窗口办理)8.咨询电话: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1.岗位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①招聘单位:现场招聘会发布岗位信息,面向现场招聘会已报名企业; ②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 ③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 ④招聘流程:用人单位企业提供的具体招聘流程信息; ⑤应聘方式:现场招聘会采用现场应聘,网上招聘会采用线上应聘。2.受理范围:劳动者、用人单位3.申请材料:招聘信息4.服务流程: ①收集。各企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通过服务窗口、网络等途径采集核实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招聘活动、个人求职等各类就业服务信息。 ②审核。对信息进行甄别、修改和完善,根据信息的性质、内容或相近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相关业务系统或编辑成文。 ③发布。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就业服务信息,印制宣传单张、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在服务大厅、招聘活动现场等场合派发、全区各村张贴。 ④信息维护。即时对信息进行有效性更新,对发布的信息及信息更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6.办理时限:即时办结。7.办理地址:潮安区庵埠镇新大道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窗口办理) 8.咨询电话: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 √ | √ | √ | √ | |||
3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现场招聘会; ②网络招聘会; ③岗位信息发布2.活动通知:线上或线下通知 3.活动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参与方式:线上或线下报名5.相关材料: ①法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信息。 6.活动地址:以实际的专项活动场所为准 7.咨询电话: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 √ | √ | √ | √ | ||
4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具备失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3.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4.办理流程: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②网上申请。“掌上12333”APP、潮州人社小程序、网办大厅实名认证后提交相关资料申请。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潮安区庵埠镇新大道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现场窗口办理)8.咨询电话: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3号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 √ | √ | ||
5 | 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具备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申请条件: ①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区、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②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区、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3.申请材料: ①个人办理就业登记(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就业)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申请材料:潮安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原件(纸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就业登记表》。 ③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申请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批准成立文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件、复印件)。 4.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到人力资源市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潮安区庵埠镇新大道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现场窗口办理)8.咨询电话: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 √ | √ | √ | √ | |||
6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登记证》申领 | 1.对象范围: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就业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3.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 ①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且已办理农转非的;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⑦政府规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4.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 ③大二寸红底证件照1张; ④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6.办理时限:即办件 7.办理地点(方式):潮安区庵埠镇新大道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现场窗口办理)8.咨询电话: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潮安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 √ | √ | ||
7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1.对象范围: ①个人借款人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Q周岁,且未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潮安区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应满足本条重点扶持对象规定的4个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②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潮安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2.申请材料: ①《潮州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②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④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户口本等复印件,有配偶的申请人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及配偶同意贷款的书面材料; ⑤《大中专毕业证》、《转业军人退伍证》、《残疾证》等其中之一的复印;3.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6.办理地点(方式):潮安区庵埠镇新大道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现场窗口办理)8.咨询电话: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 √ | √ | |||
8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族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摩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申请材料:①《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 ③户口簿; ④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⑤按认定的就业困难类型不同而提供不同资料: (1)残疾人员:《残疾人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低保证》; (3)退役士兵证 3.办理流程:①自愿申请,户口所在村居公共就业平台受理;②户口所在镇人社所核实、公示后送区审核;③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4.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5.办理时限:15天 6.办理地点(方式):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窗口办理) 7.咨询电话: (1)庵埠镇 6665652 (2)彩塘镇 6682475 (3)东凤镇 6585410 (4)金石镇 6557221 (5)沙溪镇 6538203 (6)龙湖镇 6595836 (7)浮洋镇 6811237 (8)江东镇 6691355 (9)凤塘镇 6857997 (10)古巷镇 6830277 (11)登塘镇 6821238 (12)文祠镇 6744559 (13)归湖镇 6751589 (14)赤凤镇 6882558 (15)凤凰镇 67863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 √ | √ | √ | √ | ||
13 | 创业补贴申领 |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所辖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补贴标准:10000元。补贴期限:一次性。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社保缴纳等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方式):区人社局(窗口办理)咨询电话:5813059(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4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贷款对象 1.政府重点扶持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在潮州市登记注册三年以内的其他人员; 3.在潮州市登记注册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申请资料 (一)个人贷款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合法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1年以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属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按不同对象类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小微企业贷款 1.合法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指标材料; 3.职工花名册、企业与新招重点扶持对象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1年以上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经营场地证明; 6.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新招用的身份证明材料; 7.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属地化管理(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要符合借款人条件),可向登记注册地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潮汕公路潮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电话:0768-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潮汕公路潮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电话:0768-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7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享受时核验);用人单位是否已按规定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方式):区人社局、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咨询电话:5813059(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8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自2021届起)。补贴期限:一次性。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应核验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身份享受时核验)。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方式):区人社局(窗口办理)咨询电话:5813059(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19 |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补助标准:每人5000元。补贴期限:一次性。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潮汕公路潮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电话:0768-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 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潮汕公路潮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电话:0768-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2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自2021届起)。补贴期限:一次性。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应核验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身份享受时核验)。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方式):区人社局(窗口办理)咨询电话:5813059(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3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潮汕公路潮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电话:0768-5811359。(潮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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