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2023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报入库的通知

2023-05-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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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拟对我市自2022年起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奖补,现将《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潮工信﹝2023﹞41号)文转发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自2022年起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且企业数据在税务部门报税并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反映的工业企业。二、申报条件

(一)在潮州市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潮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潮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三)企业自2022年起产值首次达到相应标准。以上“首次”是指企业自成立以来,产值在2022年度中首次达到相应奖励标准。

(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4:6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凤泉湖高新区所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统计部门出具的产值佐证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销售额佐证材料;

(四)企业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各镇(场)、开发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由各镇(场)、开发区根据文件精神,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5月14日前向区工科局进行申报,后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公示、确定项目计划等工作,并正式行文推荐附上项目入库推荐表(附件3)、绩效目标表、企业申报材料和局党组会议记录,于5月26日前报市工信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程序对上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三)各镇(场)、开发区按照资金计划做好项目下达计划、后续资金管理、跟踪服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接受政府审计等工作,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场)、开发区按照专项资金财政政策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要严格审核,加强对项目符合性的审查。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申请单位应对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逐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近5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审计整改不到位、拒绝接受管理检查等情况的,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

联系人:赵金盛、蔡贤召;

电子邮箱:zjs440520@163.com;

联系电话:13622552675、18927126973。

 

附件:1.《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潮工信﹝2023﹞41号);

2.2023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申请表;

3.2023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项目入库推荐表。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