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安区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作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4-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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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工科〔2023〕49号

关于印发潮安区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

转型工作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45号)、《潮安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安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府〔2022〕60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支持对象

开展我区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并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列入广东省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入库项目名单的牵头单位。

二、支持内容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并公示的广东省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入库项目名单。对列入名单的牵头单位予以一次性事后奖补20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一式一份报送至区工科局信息化推进股。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材料

1、潮安区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作资金奖补项目申请表正本。

2、企业营业执照。

3、入选广东省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入库项目名单文件。

4、证明为项目牵头单位的相关资料文件。

5、项目实施的现场照片。

6、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其他要求

建立“牵头单位责任制、目标导向、总体评价”的新型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机制,申报单位应强化“责权利一致”的项目管理意识,承担项目主体责任。

申报单位需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鼓励牵头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

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产品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财政资金使用违规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违规企业信息将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处理。

申报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自觉接受潮安区工科、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积极配合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开展相关日常监督和评价工作。

附件:1.潮安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安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府〔2022〕60号)    

2.潮安区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作资金奖补项目申请表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抄报:区委办、区府办

抄送: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