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安人社监字〔2020〕第12号)

2020-11-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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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舒梦陶瓷厂(投资人:刘燕;主要负责人:关正辉):

我局查处刘忠茗被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安人社监字〔2020〕第12号)。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刘忠茗自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445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2020年11月2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