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1-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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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2024年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伐限额数量及使用。根据潮州市林业局文件《关于下达2024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潮林【2024】4号),2024年度上级下达我区商品林林木采伐限额为:抚育采伐429立方米、主伐29704立方米、其他采伐195立方米。采伐限额使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申请采伐时间顺序进行使用(以潮州市潮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收件时间为准),用完为止。

二、采伐申请注意事项。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应符合《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中所列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应具备《办法》所列的材料。采伐申请经批准后,在采伐过程和更新改造应严格执行《办法》中的规定。

三、根据《潮州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应当遵守森林采伐作业规程,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要有水土保持措施。农林开发活动中,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合理采取下列水土保持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一)截水、排水、拦挡、覆盖等;(二)将产生的泥浆存放于专门的消纳场所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三) 对含沙水流采取沉沙等措施后排放;(四)对开挖、堆填后形成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复垦等(五)其他水土保持措施。从事农林开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合理的开发模式和施工方法,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对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进行治理。

四、采伐林木时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时间、范围、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并对伐区自行管理和自我约束,按时完成采伐作业,不得异地、越界、超量采伐。

五、采伐后必须按照更新设计按时完成更新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更新的,下年度林木采伐申请将不予批准。

六、若出现盗伐或滥伐、擅自违规野外用火和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造林更新等违法行为,将依照《森林法》第七十六、第七十九、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第四十二条以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