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10-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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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措施办法、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措施办法。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措施。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 略的决策部署。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配合、承接上级全口径外债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组织拟订全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政府年度投 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措施办法。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跨区区域合作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 大产业工程。组织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 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组织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创新创业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建议。牵头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进实施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协调落实上级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贯彻上级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二)协调落实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措施,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推进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储备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协调组织实施节能专项规划,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协调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指导监督全区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牵头协调全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地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区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指导全区地方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监测区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财政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安北路89-91号。

联系电话:0768-58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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