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

2020-11-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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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在辖区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协助配合潮安区人民政府拟订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并参与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3.负责实施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和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协助实施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辐射安全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辖区涉海洋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辖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相关监测工作。协助组织实施辖区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指导辖区内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5.监督指导辖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6.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参与指导辖区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7.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配合辖区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参与实施辖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以及完成潮安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有关工作。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68号潮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六楼

  联系电话:581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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