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3-10-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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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科技、商务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有关工业、科技、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和商贸流通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科技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三)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区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及区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八)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牵头做好军民融合有关工作。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措施;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制定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市场调控工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

(十六)组织实施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十七)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十九)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措施和管理办法;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承担我区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相关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包括对港、澳、台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二十二)参与协调口岸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四)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研掌握全区招商引资的资源要素,拟订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潮安区常态化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承接招商引资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区各镇(场)、各部门以及各类商协会、企业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级产业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指导督促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考评和激励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各镇(场)和产业园区加强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二十七)拟订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区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九)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三十)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二)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提出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建议并跟踪落实。

(三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措施意见。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措施。

(三十四)负责省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提名工作。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4.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措施,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规范性文件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盐专营执法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潮安大道68号潮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四楼

       联系电话:0768-581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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