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3-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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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定,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加强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和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奖励、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581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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