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政府综合民生责任保险有关情况

2024-02-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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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一)凡属潮安区户籍的自然人

(二)有居住证的外地务工人员

(三)其他未取得潮安区户籍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口:

1、长期居住在潮安辖区内无户口的原住民;

2、与潮安辖区内户籍自然人(不包括有居住证的外地务工人员)结婚,因政策或特殊原因尚未取得户籍的人口;

3、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潮安区,其结婚后生育的尚未入户的子女。

(四)户籍所在地不在潮安辖区但在潮安区辖区工作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

三、保障内容

(一)自然灾害公众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死亡、伤残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于伤亡居民的给付救助金的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索赔时由气象部门提供自然灾害证明、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二)未成年人、学生意外溺水身亡救助责任

未成年人、学生因意外溺水导致死亡、伤残(保障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下人员及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下学生),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于伤亡居民的给付救助金的责任。

索赔时由村委提供事故证明、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三)见义勇为救助责任

因见义勇为导致人身死亡或伤残,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于伤亡居民的给付救助金的责任。

索赔时提供镇社事办出具的认可见义勇为事迹的证明。

(四)食品安全责任

上述保障对象在潮州市范围内就餐,由于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人身伤亡,且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等出具相关证明鉴定情况属实,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索赔时提供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等出具相关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食物中掺有异物的事故证明

(五)法定传染病救助责任

上述保障对象受到甲类法定传染病或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传染导致人身死亡或伤残,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对于伤亡居民的给付救助金的责任。

(六)应急救援费用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七)特殊人群伤残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应支付的人身伤亡残疾救助金,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项列明的救助对象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四、保障区域

(一)“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区域:潮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未成年人、学生意外溺水身亡保险”的承保区域:潮州市行政区域内,其中大学生扩展包含就读所在地市。

(三)“见义勇为责任险”的承保区域:不限定。

(四)“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承保区域:潮州市行政区域内。

(五)“法定传染病责任险”的承保区域:不限定。

(六)“应急救援费用补偿”的承保区域:潮州市行政区域内。

(七)“特殊人群伤残保障补助”的承保区域:不限定。

五、保障额度

项目

最高赔偿限额

赔付比例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万元

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医疗费用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零免赔

给付比例100%

未成年人、学生意外溺水身亡救助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

见义勇为救助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为120万元

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为30万元

医疗费用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

补充医疗每人每年赔偿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给付见义勇为奖励金8000元

食品安全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

医疗费用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

传染病救助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确诊每人赔偿限额为3000元,确诊后发展为重症的每人赔偿限额为1万元,最终导致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为5万元,各项责任不叠加赔偿。

应急救援费用补偿

应急救援费用限额30万,每次事故限额10万

特殊人群伤残补助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50万元,每人救助金额限额为5万。


伤残给付比例详见伤亡赔偿比例表

伤残评定标准为:GB/T16180-201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社保标准保持一致)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六、理赔服务

(一)工作组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指定下属潮安支公司负责潮安区民生综合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查勘、宣传等具体操作,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保险公司实行专项责任制,指定专门服务项目日常联系人,负责潮安区政府民生综合保险的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服务工作,优先处理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各项赔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项目日常联系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手机

1

孙欢

人保财险潮安支公司副总经理

18088812680

2

曾建深

人保财险潮州市分公司理赔中心非车险分部经理

13600121994

(二)理赔程序

发生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时,受害人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联系项目日常联系人等其他方式告知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将迅速展开查勘工作,减少伤亡。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12小时内进行查勘、理赔工作。勘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勘查结果汇总后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简化理赔手续,对于保险责任明确、损额确定的案件,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兑现赔款。

(三)预付赔款服务

保险公司承诺对重大案件采用预付赔款办法,提高政府应急救助能力,同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处理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善后事宜,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提供保障。

(四)增值服务承诺

1、保险公司承诺:达到保险责任标准的自然灾害发生后30天内造成的房屋倒塌而导致的人员伤亡,视为保险责任。

2、保险公司承诺:非被保险人主观故意,而是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延误报案,且对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及损失情况不造成影响的,保险人承诺不以延误报案而拒绝赔偿。

七、投诉监督

潮安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投诉电话:0768-581802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服务咨询热线:95518,监督电话:0768-226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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