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区级储备大米动态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0-04-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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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区级储备大米动态管理,参照《印发<潮州市市级储备大米动态轮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潮发改粮〔2010〕90号),根据《关于印发<潮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府〔2008〕14号),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潮州市潮安区区级储备大米动态管理规定(试行)》。

一、有关背景

起草《管理规定》,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适应加强成品粮储备要求。2011年,省粮食局印发《关于加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11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2019年10月,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纵深推动了我区储备粮品种结构合理性的改革。与此相适应,按照加强成品粮储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有必要在储备粮管理方面出台专门的规定,同步强化对储备大米的管理,做到一体推进。

二是推进储备粮管理方式改革。我区储备粮为静态储备,食用植物油为动态储备,从两者储备管理方式情况看,动态储备在减轻财政负担,常储常新等方面较有优势。

三是强化粮食应急保障。目前,我区储备粮主要为原粮,成品粮储备方面几乎为空白,为保障我区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下,能够调得动、用得上、直接食用,保证在关键时点能起到关键的作用。

二、《管理规定》的制定思路和原则

在前期征求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基础上,根据意见情况,区发改局和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扣行业监管职责定位,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点原则: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各部门职责,落实对动态储备大米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等实施监督检查。

二是落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担当,要求承储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区级储备粮有关管理规定和协议约定,认真做好动态储备大米的承储工作,自觉服从区有关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指令,对承储的动态储备大米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直接、完全责任。

三是实现推陈储新的轮换方式。储备大米动态管理采用常量活期的轮换方式。常量是指承储单位必须常年保持储备大米实际库存量达到承储计划80%以上(含80%),质量、等级在任何时点不得低于承储计划下达时规定的标准;活期是指承储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多批次组织储备大米轮换。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动态储备大米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了含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及动态储备大米权属,共5条,为第1-5条。本规定适用于区级储备大米动态管理的计划落实、储存管理、轮换管理、财务管理、动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活动。动态储备大米管理遵循企业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财政补助、自负盈亏的原则。动态储备大米粮权属于区人民政府。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落实承储单位主体责任,共5条,为第6-10条。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承储单位按照区级储备粮有关管理规定和协议约定,认真做好动态储备大米的承储工作。

三是计划落实、储存及轮换管理共6条,为第11-16条,规定动态储备大米计划落实,动态储备大米储存和轮换要求。

四是财务管理共2条,为第17-18条,规定了储备大米的财政补贴等的管理要求。

五是动用管理共5条,为第19-23条,列明动用储备大米的情况,动用的程序。

六是监督管理共1条,为第24条,对实施监督检查、处罚的依据做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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