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鼓励通用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02-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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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鼓励通用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区民营经济发达,有众多的中小微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和低成本转化,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化、园区化发展,不断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以《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粤自然资函〔2019〕196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资〔2019〕3号)、《关于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若干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19〕6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通用厂房含义。

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上,统一规划建设符合建筑规模要求的产业用房,用于出租或出售给中小微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经营的项目。

(二)通用厂房开发要求。

项目开发单位一般应为具有投资、招商、运营、管理能力的国内外企业法人单位。项目开发单位为非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工商营业执照中体现。

(三)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容积率超过2.5的新建多层工业地产项目:1.根据项目生产性建筑面积以32元/平方米,由区财政在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开发单位进行补贴;2.根据项目生产性建筑面积以150元/平方米,由区财政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开发单位进行奖补,具体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奖励50%,项目建成封顶奖励50%。

2.人防工程政策扶持。工业地产项目的生产性通用厂房建筑,不需建设防空地下室,且免收该项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因考虑生产工艺需要或停车要求配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生产性通用厂房建筑视为一般生产性通用厂房建筑,不需建设防空地下室,且免收取该项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配套服务扶持。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业地产项目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手续办理、工程检测市场放开、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主动服务。

4金融支持。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工业地产项目建设提供土地和厂房按揭等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针对购买厂房的入驻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首付一般不高于厂房总价的30%,贷款余额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购置工业厂房的投资可视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增资扩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监督管理。

主要是明确各级各部门在通用厂房建设中的职责和对开发业主的要求。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潮安区关于鼓励通用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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