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供应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12-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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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潮安区优先发展产业用

地供应办法》政策解读


潮安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0日印发了《潮州市潮安区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供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办法》起草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市委“1+5+2”工作部署和区委一核两翼三带三平台工作布局,推进实施“六大工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项目落地,推动潮安加快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的通知》(潮府规〔2020〕1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说明

(一)总则:共五条(从第一条至第五条),第一条主要阐述《办法》制订的背景和作用;第二条说明适应范围用地性质;第三条讲述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依据;第四条讲述供应优先发展产业用地应当遵循的政策依据、要求、原则以及采取方式;第五条部门职责。

(二)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共六条(从第六条至第十条),第六条讲述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实行认定申报制度;第七条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领导小组的设立及机构职责;第八条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内容、要求及相关要件,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在项目认定中的审查职责;第九条项目审查意见汇报后,报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集体审定;第十条讲述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有关职责。

(三)用地供应管理:共十一条(从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一条),第十一条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优先安排;第十二条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供应及供应条件;第十三条优先发展产业用地的供应及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和用地出让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讲述优先发展产业用的供应及地价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供地及组织实施;第十七条优先发展产业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公告及内容;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优先发展产业用地申请投标(竞买)手续及交易方式;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优先发展产业用地转让的有关规定。

(四)产业发展监管:共八条(从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签订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第二十三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发展监管的公布要求;第二十四条约定建设项目进度及履约保证;第二十五条优先发展产业用地取得人应当按照项目发展监管协议和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进行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第二十六条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交付使用的监管工作;第二十七条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验收工作;第二十八条优先发展产业用地取得人违反项目发展监管协议和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且经督促未改正的失信处置;第二十九条除不可抗力外,因优先发展产业用地取得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项目发展监管协议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五)法律责任:共二条(从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条禁止在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供应活动中,实施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第三十一条有关行政机关、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供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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