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安县“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收益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2-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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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安县“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收益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说明

《潮安县“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收益管理办法》经县政府2010年度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0年10月28日以县政府文件印发。经评估,其有效期延长2027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一)征收管理

1.“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出让金和补缴地价差款收入全部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2.“三旧”改造项目涉及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办用地手续和改变用途、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地价差款。

3.对经批准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足额将土地出让金和地价差款上缴县财政。

(二)使用范围

1.“三旧”改造涉及的前期费用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按“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可以返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项目单位

3.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的涉及“三旧”改造的其他费用。

(三)、支出管理

1.所有支出通过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2.按“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可以拨付的各项资金,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送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拨付。

3.“三旧”改造资金的拨付按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4.涉及“三旧”改造的各项资金,必须按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政府文件:印发《潮安县“三旧”改造项目土地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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