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潮安区段)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2-11-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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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2022〕74号


关于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潮安区段)划定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潮安区段)进行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和库区管理范围

(一)工程管理范围:包括拦河闸坝、连接土坝、发电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船闸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等已办理征收手续的土地和土地征收线以下的水域。

(二)库区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已办理征收手续的土地和土地征收线以下的水域,对库区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堤围及岸坡按照水库正常蓄水位10.5米(珠基高程)的水面线划定。库区管理范围包括:韩江干流自潮州枢纽至水库回水尖灭点长约23.6公里的潮安区段;支流溪美溪自溪美村至韩江汇入口,长约8.6公里。

二、工程和库区保护范围

(一)工程保护范围:包括拦河闸坝、堤防、发电厂房、船闸等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米,其他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0米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

(二)库区保护范围:结合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城区按照潮州市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非城区按库区管理范围线外延200米划定,其中农业区、工业区、生活区等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的区域,按照潮州市或有关县区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作为库区保护范围。

三、管理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污染水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属行业管理需要,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原有的水闸、泵站、引水工程、堤防等水利工程以及其他水利设施,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三)本次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具体节点坐标请到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实名查阅。

(四)即日起,如果我市或我区对已划定的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有调整,潮州供水枢纽工程库区保护范围将同步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潮安区段)划定成果图(总图、索引图、分幅图1、10-19共 13 张)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