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我区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安府规〔2019〕4号)

2020-11-05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文件


安府规〔2019〕4号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我区建筑

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扶持我区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建局反映。


2019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印发





关于扶持我区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建筑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挥企业带动作用,形成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推动全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现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管理,扶持建筑企业拓宽经营业务

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依法依规设置招标条件,不得设置过高“门槛”和不合理条件排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保证具有相关资质建筑企业有参与投标的机会;个人或民营投资等项目在满足项目需要的条件下,支持本区企业单独或与外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承建;支持集体建筑企业优先承建项目,参与政府定点采购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项目开工后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在我区承揽工程和经营。

二、扶强培优,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现有建筑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扩大企业规模,推动资质升级,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实施积极的财政奖补政策,凡本区、外地迁入本区或者新注册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安装类企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潮安区工商登记注册公司,具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并承诺所注册公司在享受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潮安区,区财政对该建筑安装企业进行专项扶持。

(一)奖励新注册资质企业。对在我区新注册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办理国家统计平台入库的,一次性扶持2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扶持8万元。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一次性扶持500万元;对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一次性扶持200万元;对晋升为二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一次性扶持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晋级按总承包企业晋级扶持标准的20%比例扶持。

(三)鼓励外地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外地企业迁入我区承诺10年内不迁出并办理国家统计平台入库的,对特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一次性扶持500万元;对一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一次性扶持200万元;对二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奖励;对三级资质的总承包公司企业一次性扶持2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总承包企业扶持标准的20%比例扶持,最低为8万元。

(四)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办法中规定的扶持。以上受扶持企业需具备达到申报条件之日起6个月以上的人员社保缴费记录: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参保人数不少于180人,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120人,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不少于80人,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0人,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40人。

三、减负促长,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要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让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发挥税收优惠导向作用,确保建筑业“营改增”后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优化纳税服务措施,让企业享受便利的办税服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