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11-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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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4月7日,巡察组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全接受,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4月12日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组织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全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在整改上发力。5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意见和落实整改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巡察反馈问题逐项进行讨论分解,初步形成整改方案和清单。4月12日党组扩大会上,党组书记全面压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各党组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照51项问题逐项分解,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了《中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

(三)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多次通过党组会和局务会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迅速整改并抓好巩固提高。并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局工作制度汇编,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局党组多次主动向区委巡察办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3个方面17类51项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50个,未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0个,阶段性完成并需长期坚持的反馈问题1个(第43项问题)

第一方面问题,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工作部署开展不力,专项资金使用缓慢。

整改成效:(1)己对现有专项资金的底数进行了清理摸底,并于4月30日发文《关于报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到各相关单位,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专项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2)已于4月到文祠镇实地跟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

(二)针对对污染源管控不力的问题。

2.固废、危废监管工作不到位。

整改成效:(1)印发了《致全区产废企业的一封信》并分发至各乡镇、各产废企业;(2)联合区交运局对我区部分汽修单位进行宣传指导,要求各单位落实固废平台注册申报工作并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3)对各产废企业加强日常监管,联合执法部门对固废平台注册申报的产危单位根据上级要求按比例进行固废管理规范化抽查考核,现已完成考核,共抽查企业23家。

3.重点污染源执法不力。

整改成效:(1)我局于6月30日起草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异常)督办及处置工作制度》进行试运行,于7月5日党组扩大会议上审议通过。(2)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专人值守工作和核查工作。(3)督促企业完善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记录好管理台账、原辅材料台账、固危废台账,做好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工作。(4)按管理制度落实好检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4.“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

整改成效:常态化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对《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2020版)》进行再次核对并建立台账,要求各相关镇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已整治的209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现场核实,严防已清理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完善好相关证明材料。各镇核实上报情况为:关停取缔13家,已注销营业执照51家,已办理环保手续16家,无生产73家,其他类别(现场核实为住宅、仓库等)56家。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他“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加大力度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5.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监管不力,整治不到位。

整改成效:(1)对《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2020版)》进行再次核对并建立台账,要求各相关镇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已整治的209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现场核实,严防已清理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完善好相关证明材料。各镇核实上报情况为:关停取缔13家,已注销营业执照51家,已办理环保手续16家,无生产73家,其他类别(现场核实为住宅、仓库等)56家。(2)对东凤、浮洋、彩塘镇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10家。我局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给各相关镇政府,要求各相关镇对死灰复燃的企业(场所)及时进行整治,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其他“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加大力度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治。

(三)针对对重点领域重视不足的问题。

6.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监管不力。

整改成效:(1)保持环保执法监管高压态势,2021年上半年,南干渠流域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检查企业266家次,责令整改企业60家,停电停产企业67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9宗,罚款人民币286.7412万元。西干渠流域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检查企业62家次,责令整改企业10家,停电停产企业17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宗,罚款人民币84.675万元。枫江流域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检查企业1483家次,停电停产企业119家,查封企业1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宗,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74宗,罚款人民币655.3311万元。(2)联合各镇执法力量,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积极推进我区镇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3月16日举办潮安区镇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培训班,5月18日与凤凰镇党委、政府联合举办《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题宣讲活动。(3)向潮安区企业发放《致广大陶瓷企业主的一封信》3000份和《致潮安区各产废企业的一封信》2000份,强化企业主体意识。(4)加大断面监测频次,在内洋南总干渠各干支流设置44个监测断面,委托第三方每月监测一次;在西总干渠各干支流设置9个监测断面,由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一次。及时转发每月监测结果和市生态环境局对枫江流域各干支流的监测报告至各相关单位,及时研判以上监测数据,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科学的数据。

7.枫江流域整治不力。

整改成效:(1)2021年1月29日我局党组书记对负责该片区的执法二股股长进行警诫谈话,要求该同志认识错误、认真整改。该同志表态将吸取本次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今后务必切实履职,加强对沟尾溪流域及周边企业的监管。2月1日局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宣读关于给予该同志诫勉处理的决定,要求各党员举一反三、履职尽责。(2)我局要求浮洋镇绿环建筑淤泥回收站立即整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该回收站自觉履行处罚决定。(3)我局按照《枫江流域陶瓷行业水环境整治提升专项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流域陶瓷行业执法监督检查,于2021年3月底初步完成对枫江流域污染源底数的排查,于2021年4月7日与市局执法监督科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按照《枫江流域“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合各镇做好“散乱污”企业(场所)清理取缔。(4)今年以来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强化枫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行动,并由我局执法人员同步开展强化枫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夜间巡查行动;印发《关于加强沟尾溪流域及周边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从2021年3月18日起对沟尾溪流域开展每周至少一次的巡查,并落实专人做好巡查记录。

(四)针对党的思想建设乏力的问题。

8.理论学习不到位。

整改成效:(1)已于2020年12月7日制定审议了《2021年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计划》,落实学习任务。(2)常态化开展集中理论学习,今年以来召开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以及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安全等重要讲话,并规范做好会议记录。(3)5月10日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为全分局同志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力量》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汲取阔步新征程的磅礴力量。(4)加强“学习强国”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板块的推广使用,定期检查使用情况,5月31日于粤政易工作群对总积分和2021年度积分后十名进行通报。6月以来,被通报干部职工认真通过“学习强国”平台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以实际行动加强对平台的使用。

9.意识形态工作亟待加强。

整改成效:(1)于2021年4月26日党组会上集体审议通过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试行)》。(2)已于5月10日党组会研究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3)不定时通过党组中心组、全体大会和三会一课等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决策部署、党规法规、卢永根同志先进事迹、百年党史、万本太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等内容,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

第二方面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问题。

10.列支景区门票。

整改成效:由办公室核实当时参加人员,组织费用追讨1350元后上交。其中,3名人员已被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无法进行追讨。

11.在海逸大酒店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开支餐费800元。

整改成效:经查,该项支出审批人员因已被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无法进行追讨。

12.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

整改成效:已于2021年4月12日完成整改。下来,将继续学习并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相关规定。

1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成效:经4月15日党组会研究同意:定点修车定为市区城西辉祥和庵埠胜丰修车行。各股、站维护、修理公车向办公室报备后径直开往维修定点进行报价、维修。下来,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落实定点维修保养制度。

(二)针对部分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力的问题。

14.个别干部对本身职务不明确。

整改成效:(1)已按照分局三定文件,将股室、单位职责和守则装裱至各个股室。(2)已于4月12日党组扩大会上对个别干部进行谈话,要求加强担当。

15.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盛光塑料加工场的告知函不予理睬。

整改成效:(1)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我局立即落实立行立改措施。经核实,该加工场目前没有生产,现场没有生产设备。此次出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函处理不及时是由于我局公文转办过程出现遗漏,造成没有及时对案件落实核实。(2)我局举一反三,加强调查,并强调综合一股、执法一股要跟踪落实好河长办每月巡河报告和相关函件。

16.部分班子成员没有及时签阅文件。

整改成效:(1)已于2021年4月12日党组扩大会上强调文件签阅要求。(2)内部和涉密文件由办公室进行批转后送各相关领导和人员签阅;公文平台接收的电子文档由办公室通过OA平台上传批转由各相关领导和人员网上签阅。签阅完毕后归档。

17.局党组在落实“三重一大”项目中不担当不作为,权责不匹配。

整改成效:(1)已于2021年4月12日党组扩大会上明确凡是对外合同,由分管线条领导作为联系人,合同由局长签署。(2)要求财会人员做好合同管理和建立台账工作。

(三)针对政务服务意识淡薄、“放管服”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18.派驻进驻政数局服务大厅人员为临聘人员。

整改成效:安排综合二股一名公务员作为首席代表,常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常驻人员高效开展业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线开展收件、业务答疑、政策宣贯等工作。

19.环评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

整改成效:(1)制定《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环评审批制度》,并于4月1日开始执行。通过全程电子审批、一窗归口收件、优化审核形式、完善全程记录、加强公开公示、加强队伍建设等措施,强化内控,努力消除廉政风险。(2)通过有力推进,及时消除环评工作存量,维护企业等项目主体合法权益;派驻科员常驻窗口,切实强化政策宣贯和工作指引等服务;流程流转并行推进,有效节省审批需时;着眼潮安发展大局,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 27项须纳入标准化专项工作事项仅有10项纳入。

整改成效: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应我局标准化事项的最新清单,现为22项。按照“能纳尽纳”要求和我局具体职能,纳入15项事项。不作纳入共7项,其中4项为市级权限事项,3项为水务部门实施事项。对各事项流程相关的提报模板和示例、涉及法律法规的条文、流程指示图文、办理注意事项等内容落实全面完善补齐,努力做到群众在网上便能“看得明白、用得简单、办得舒心”。

21.部分网上公开服务事项内容参差不齐,流于形式。

整改成效:已完善各事项流程相关的提报模板和示例、涉及法律法规的条文、流程指示图文、办理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全面补齐;并参照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优化完成资料减项。

(四)针对信访工作机制尚未构建的问题。

22.没有建立规范的信访受理工作机制。

整改成效:(1)经讨论研究,制订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信访工作制度》,并经5月6日局务会审议后印发,规范信访受理流程,确保信访工作有章可循。(2)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调处信访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1年上半年共调处信访案件近350件。(3)由执法一股落实专人对不同接收渠道的信访件逐一登记受理,跟进办理情况。

23.信访件存在待办、未办、同一问题多次投诉的情况。

整改成效:(1)经讨论研究,制订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信访工作制度》,并经5月6日局务会审议后印发,规范信访受理流程,确保信访工作有章可循。(2)落实专人跟进信访案件的办理进度,每月、每季度整理出未办结信访案件统计表和明细表,及时组织对未办结信访案件的调处和汇报。(3)多次重复投诉件“接访即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4)2021年7月5日党组扩大会上,由执法一股对整理出的近期信访重复投诉案件进行汇报,并集体进行讨论,对进一步的处置作出相应安排。(5)我局拟定《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信访消积案工作的通知》,并由潮安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至各镇人民政府,要求各镇从速按规调处辖区内未办结信访案件,下一步,我局将跟进有关情况,督促各镇推进环保信访消积案工作。

(五)针对执法规范化有待提高的问题。

24.各年度案件登记数量与环保局各年度总结数量不符。

整改成效: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教育,要求其端正工作态度,使其意识到工作严谨细致的重要性。已落实专人整理各年度案件登记情况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5.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整改成效:该案件反映的是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细弟建筑材料加工场的瓷土清洗加工生产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我局已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项目停止使用(建设),规定中“并可责令恢复原状”是指将生产项目恢复原状,不是指对受损地貌恢复原状。在处罚之后该加工场已执行处罚决定,并于2018年5月取得环评批文,目前项目已完善环保相关手续,我局也已将该加工场纳入日常监管。

26.工作没有尽职尽责,案件证据收集不全面不规范。

整改成效:(1)已于5月6日局务会再次强调后续出现的未批先建案件,证明总投资额的依据要充分。(2)积极提升行政执法能力,2021年4月14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和排污许可证条例专场学习会、市局规范执法工作培训会,6月16日组织观看市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实务操作培训视频会。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中学习法律法规文本并参加2021年度学法考试。组织执法人员收看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视频会议暨全省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及“邻避”工作视频会议、排污许可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岗位培训班等视频培训。(3)加强与法律顾问的合作,及时进行交流沟通,增强执法规范性。

27.学法执法滞后。

整改成效:(1)目前我局已严格对照新法实施时间对违法行为使用新法进行处罚(如新水污染防治法、固废法等),未再发生类似情况。(2)积极提升行政执法能力,2021年4月14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和排污许可证条例专场学习会、市局规范执法工作培训会,6月16日组织观看市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实务操作培训视频会。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中学习法律法规文本并参加2021年度学法考试。组织执法人员收看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视频会议暨全省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及“邻避”工作视频会议、排污许可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岗位培训班等视频培训。(3)对于新法运用和解读时碰到的问题,我局也定时向市局及省厅进行反映和沟通,并适时了解其他城市的新法运用情况作为参考。(4)加强与法律顾问的合作,及时进行交流沟通,增强执法规范性。(5)我局有设立案件审查机制,对办理的每宗案件提交案审会审查后经全体表决同意才作出决定,以此增强法律运用准确性。(6)要求局里各股室制定学习计划,有侧重性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六)针对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8. 2017、2018年6个银行账户没有设置独立账簿。

整改成效:财务人员端正工作态度,已设置2017、2018年6个银行账户独立账簿,使往来资金数目清晰。

29.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没有财政独立核算。

整改成效:潮安区环境监测站是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经过我局领导多次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讨论,并于7月5日党组扩大会上讨论确定,从7月开始通过独立记账的形式完成监测站形式上的财务独立核算。

30.财务报销审核不严。

整改成效:相关票据已安排由办公室进行预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不符合报销规范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31.漠视审计监督。

整改成效:(1)已对财会人员进行教育,要求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列支。财会人员表态今后将严肃会计核算工作,不再发生类似错误。(2)软件服务商已于5月7日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增加会计核算、专项资金核算功能。

32.对环保专项资金基数不清,缺乏跟踪监管。

整改成效:(1)已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自主学习,并参与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操作暨数字财政指标挂接业务培训会、“数字财政”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使用等培训。(2)已理清环保专项资金基数,并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进度管理,每月收集相关信息后填报广东省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33.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

整改成效:负责采购和资产处置人员加强对《广东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1年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学习。同时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对资产处置进行交流学习。

第三方面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党组政治意识淡薄、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34. 2020年1月10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正风肃纪专场会议,会后没有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

35. 2020年11月18日区委召开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会后迟迟不传达会议精神。

整改成效:(1)局党组已于2021年4月12日党组扩大会再次明确重大政治事件需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2)已于2021年4月12日中心组学习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3)已于2021年4月13日,组织党支部参观红色世田村红十一军军部旧址,通过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感受中国共产党走过的艰辛历程。(4)4月27日,我局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和廉政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教训,让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

36.党员干部“重业务、轻党建”,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党内政治要求了解甚少,缺乏政治敏感性。

整改成效:(1)持续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自觉,至2021年7月底已组织先后开展专题学习6次,主题党日活动2次,组织参观革命遗址遗迹1次,专题宣讲会1次,并成立了4个党小组进行小组学习;(2)由局办公室牵头“学习强国”检查,督促全体做好学习,并于5月底进行内部通报。(3)已于4月13日,组织党支部参观红色世田村红十一军军部旧址,通过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感受中国共产党走过的艰辛历程。(4)已于5月27日,组织党员干部到饶宗颐学术馆参观“南粤沃土铸伟业——中国共产党在广东图片展”。(5)于7月6日组织我局党员干部参加内部党建知识测试。同时按照要求组织党员参加“潮之峰”第一、二期党史学习教育线上考学、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考学和党纪法规网上知识测试。

37.近三年党组没有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

整改成效:(1)已于4月27日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和廉政工作会议,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2)已进行岗位廉政风险自查工作,制定《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岗位廉政风险自查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并要求各股室、区环境监测站认真排查并防控廉政风险点;(3)已于4月30日完成组织开展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自查,要求党员干部在非工作时间也要严格约束自己,远离低级趣味。

(二)针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38. 2017年部分资金使用,以局务会代替党组讨论决定,“一把手”没有实行末位表态。

整改成效:局党组已于2021年4月12日党组扩大会强调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党组成员逐人发表意见后“一把手”再进行末位表态。

(三)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严谨的问题。

39.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缺失。

整改成效:2020年9月(2017年后由分局实施的首批选拔任用工作)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已改正此问题,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40.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不到位。

整改成效:已对2020年9月(2017年后由分局实施的首批选拔任用工作)后的干部选拔任用材料进行专门建档保管。

41.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成效:已向人事工作人员重申需规范化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记录,当事人表示会加强此工作,并对《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潮州市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方案》等规定加强学习。

42.执行干部人事工作议事规则不到位。

整改成效:局党组已于2021年4月12日党组扩大会再次明确“三重一大”主要领导需末位表态。在今年中层空缺职位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过程中,党组动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均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四)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中层干部断层的问题。

43.部分股室股长职位空缺,由副股长(副主任)担任负责人。

整改成效:完成垂直改革之后,人事冻结结束,局党组认真谋划,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职级职务空缺情况,已于2021年5月28日讨论中层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事项,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于2021年6月25日对职级晋升(四级主任科员1名)和职务选拔任用(综合二股副股长2名,1名负责全面工作)进行动议,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党组会确定考察对象,启动考察程序,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于7月15日党组会上讨论同意三名同志晋升。

(五)针对人员混岗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

44.有3名股室副股长无从事所任职务股室工作;长期从下属单位区环境监测站借用干部。

整改成效:已落实股室人员到岗工作并返还监测站借用人员。

(六)针对落实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不严的问题。

45.未及时对单位调离(新进)人员进行撤销(登记)备案。

整改成效:已于2020年11月23日办理新进四名同志的备案登记和两名调离同志的备案撤销;于2021年4月对监测站新招录三名同志进行备案登记。

46.未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制度。

整改成效:已于2020年11月收缴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出国境证照,于2021年4月收缴监测站新招录人员的出国境证照,并登记造册。

47.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不规范。

整改成效:已由局办公室建立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台账。2021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均没有出国(境)行为。

(七)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弱化、淡化的问题。

48.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不规范。

整改成效:2020年换届选举已向区直工委请示并在其指导下规范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组织好会前工作、纪实选举过程和会后的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49.没有按照党支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党员活动室。

整改成效:已于2020年11月20日党组讨论,决定将活动室设置在局会议室并加挂牌子标识。已于2020年12月完成整改,悬挂党旗、入党誓词以及党(总)支部八项制度等条文,并提供杂志报纸、《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学习辅导百问》《正风反腐教育读本》等相关学习材料。

(八)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50.“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

整改成效:(1)经支委会讨论决定,于2021年4月15日按照便于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把支部党员划分为4个党小组。目前各党小组进行了党史学习和谈心谈话。(2)持续推进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评星定级等工作。管控参会人数,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51.党组书记没有在党员大会作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谈心谈话活动不规范。

整改成效:(1)在2021年2月20日党组扩大会议上,党组书记作述责述廉报告。在2月25日组织生活会上,支部书记作2020年度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在7月1日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支部书记作2021年度上半年党建工作述职报告。(2)2021年1月25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3)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股室负责人之间、党员之间谈心谈话53场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态。(4)已安排好人员做好谈心谈话纪实记录和归档工作。

三、下一步计划

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摒弃“过关”思想,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保铁军。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二)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先进纯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政治责任”一起扛,优良政治生态和优美自然生态“两个绿水青山”一起抓,积极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从局党组成员个人做起,坚持班子带头,以上率下,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坚持驰而不息,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抓好巡察问题的后续整改,把整改问题的过程作为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重要步骤。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从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监督落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环评审批、污染源管理、环境执法、项目和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四)着力构建整改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系统梳理查摆制度漏洞,从构建长效机制着力,既立足于“当下改”,更着眼于“长久立”,注重精准施策、系统推进,努力实现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探索制定更加严密的制度“笼子”,用具体、管用、刚性的制度来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从严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干业绩交出优异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0768-5811190;邮政地址 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电子邮箱 cahbj2008@163.com。也可径向区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768-5818569(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中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党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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