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安发改价〔2022〕62号
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
现将《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潮发改价〔202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潮发改价〔2022〕73号)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潮安区财政局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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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价〔2022〕62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