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一户一宅”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我镇潘吴村、花宫村、福洞村、仙庭村、大吴村、斗文村、潘刘村、木井村、桥湖村、新安村、陇美村、草安村、桃李陇村等13个村经济联合社进行初审、村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经济联合社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拟同意吴锐坤等97户村民享有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见附件),现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名单予以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5103007338418A /2025-0000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名称: | 浮洋镇2024年纳入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名录库名单(第一批、第二批)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
主题词: |
根据《潮州市“一户一宅”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我镇潘吴村、花宫村、福洞村、仙庭村、大吴村、斗文村、潘刘村、木井村、桥湖村、新安村、陇美村、草安村、桃李陇村等13个村经济联合社进行初审、村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经济联合社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拟同意吴锐坤等97户村民享有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见附件),现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名单予以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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