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轩(130625********0411):
你于2024年10月05日涉嫌使用冀FZ2867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一案(案件编号:441533202400763),本机关于2025年01月03日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粤潮安交违通〔2025〕00001号)依法向你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依照文书注明地址按时前往处理。如你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前来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处理该起案件,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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