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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安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3MB2D26855M/2025-0000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3-06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宅基地面积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安农〔2024〕30号 发布日期: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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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宅基地面积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各有关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印发《潮安区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安农〔2020〕79号),推进宅基地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对我区宅基地面积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区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登塘、文祠、归湖、赤凤、凤凰等镇和万峰林场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

(2)古巷、枫溪、凤塘、浮洋、金石、沙溪、彩塘、庵埠、龙湖、东凤、江东等镇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

二、各级各部门在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要引导农村村民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

三、我区“一户一宅”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潮州市“一户一宅”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潮农函〔2024〕53号)文件执行。各镇(场)要认真审查,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等要求,指导各村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建立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名录库。各村可探索通过村规民约或其他形式公平公正公开确定宅基地分配先后顺序。

四、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等违法行为。

五、《潮安区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安农〔2020〕79号)除我区宅基地面积标准和“一户一宅”认定条件按上述标准调整外,其他内容仍参照执行。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