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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3MB2D057634/2024-0006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2-26
名称: 加大专项执法力度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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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专项执法力度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

        2024年,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结合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守护南粤”行动、“双打”等工作,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依法严厉查处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和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秩序。现选取部分典型予以公布:
        案例一:陈*钦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峰五金制品厂专利侵权纠纷案(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案例)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峰五金制品厂在未取得“壶”专利权人陈*钦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制造、销售涉嫌侵权产品“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被请求方停止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涉案专利壶相关侵权产品;2、销毁与涉案专利“壶”相关库存产品及用于生产产品的专用模具。
        典型意义:
        本案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行政裁决,充分体现我局对知识产权应用的保护,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不法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教育意义。
        案例二:潮州市潮安区冰*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潮州市潮安区冰*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图片1.png”、“图片2.png”商标持有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生产/销售资质情况下,在其销售的“液体加热器(电煮锅)”产品上标识“图片1.png”、“图片2.png”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侵权商品“液体加热器(电煮锅)”(型号规格:CZG-YG11)共317只;2、处罚款人民币6500元整。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处,一方面体现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考虑到当事人违法情节轻重,对经营者予以酌情处理,体现宽严相济,以人为本,柔性执法的原则。
        案例三:“茶文化六步调解法”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4年9月23日,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方黄*忠就其外观设计专利“圆盘”(专利号:ZL2022302347708)与被请投诉陈*烁的专利侵权纠纷。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茶文化六步调解法”,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执法人员通过扎实调查,切实掌握证据,然后再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将一起社会潜在纠纷矛盾化解于无形,同时,为后续的专利纠纷案件处理打下扎实基础,对行业监管具有深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