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晶晶:
你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经审查依法作出了安府行复〔2023〕35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两次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邮寄单号:1200323130935、1207461069835)向你进行邮寄送达。因“查无此人”及你“拒收”,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机关。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府行复〔2023〕35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68号潮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207;联系电话:0768-5815503)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