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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30073378619/2021-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2-25
名称: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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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生态环境分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全面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按照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机关的目标,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股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审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2020年,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以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有:1、区政府网站。通过区政府公众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潮安分厅、潮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信息。2、其他形式。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单位公开栏,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新

制作数量

本年度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9

+52

47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

-85

61

行政强制

7

+10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2590507.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及时。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创新管理,加强服务的突破口和重要途径,切实有效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