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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安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300733779XD/2020-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5-07
名称: 关于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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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5-07  浏览次数:-

各取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潮州市潮安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安府办﹝2020﹞2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就限期延续、补办取水许可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都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二、取水申请审批受理材料清单:1.取水许可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公章);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表);3.从水库(水电站)或自来水厂、水源工程取水的,提交与工程管理单位(自来水厂)签订的供水协议;4.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提交入河排污口批准文件或排污许可文件,退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提供退水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6.取水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提交时限及地点:各取用水户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至潮州市潮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批大厅潮安区水务局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768-2277733。

四、法律责任:逾期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补办手续未被批准但仍继续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视为无证取水。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阻碍执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五、水事违法行为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取水工程的取用水户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68-2270033、0768-2293301。

特此通告。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