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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3MB2D245341/2020-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0-02-10
名称: 潮州市疾控中心:出现疑似病例是正常排查工作 市民仍需提高警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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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疾控中心:出现疑似病例是正常排查工作 市民仍需提高警惕

发布日期:2020-02-10  浏览次数:-


2月9日,潮州公布一例疑似病例,很多市民对此表示关心。潮州市疾控中心10日发布信息,指出出现疑似病例只是正常的排查工作,市民无需紧张,请继续落实防控措施,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并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

潮州市疾控中心介绍,划分疑似病例是早期发现确诊病例的一种方法,主要是通过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来判定个体是否属于疑似病例,其目的是为了早期发现病例,最终确定需要通过特异性的实验室检测方法,疑似病例不一定就是确诊病例。目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立即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尽快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只有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

该中心提醒,疑似病例数量的增加代表着本地确诊病例的出现和病例数量增加的风险在加大,广大市民需要提高警惕。

科普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湖北省外疑似病例需要根据以下流行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

流行病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

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以上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疑似病例要确诊,需要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

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等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等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来源:潮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