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申办流程
一、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附件1)(下称《体检表》)并粘贴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复印件,凭《体检表》及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到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根据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进行体检,由2名相关专业的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不少于1名)在诊断结论上签名,并由该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参保人员凭体检诊断结论、病历资料、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
二、对于申请部分诊断明确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重度精神疾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艾滋病]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凭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附件3),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将相关病历资料、社保卡复印件留档备查。不能提供符合认定标准病历资料的,可参照上述流程到各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