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区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含如意路延长线)升级改造试点片区(一期)及腾挪用地等项目]》,方案征求了潮安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我局组织各相关股室于2022年2月14日进行会审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44510320220002,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解决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如意路延长线两侧村镇工业集聚区(含如意路延长线)升级改造试点片区(一期)及腾挪用地、凤塘镇英凤村镇工业集聚区(一期)等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凤塘镇鹤陇垃圾转运站、南陇村市场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项目范围内共有70.7678公顷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中提到:“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本次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要求。
同时,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市本级56.6667公顷(850亩)、潮安区85公顷(1275亩);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共同推进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函》(潮自然资空规〔2021〕118号),预支潮州市建设用地规模426.6667公顷(6400亩);根据潮自然资函〔2021〕452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分解给潮安区22.6667公顷(340亩);根据潮自然资函〔2021〕453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分解给潮安区10.6667公顷(160亩);根据潮自然资函〔2022〕14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分解给潮安区70.8000公顷(1062亩)。本方案使用前,潮州市剩余2021年度预支规模为262.7376公顷;潮安区剩余2020年度预下达规模为2.9264公顷、2021年度预支规模为83.1356公顷。本方案使用潮安区2021年度预支规模70.7678公顷来源于潮自然资函〔2022〕14号。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方案落实地块位于凤塘镇东门村、南陇村、南门村、湖尾村、东和村、西和村、英凤村及双岗村,用地总面积70.7678公顷,共涉及5个地块。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4455公顷、建设用地65.5111公顷和未利用地0.8112公顷。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农用地69.5300公顷、建设用地0.2677公顷和其他土地0.9701公顷;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为一般农地区69.530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0.0004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0.2512公顷、工矿用地区0.0012公顷和其他用地区0.9850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0.0023公顷和限制建设区70.7655公顷。落实后,期末规划地类、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别调整为城镇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允许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保护区域。落实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地质防治工作。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市本级56.6667公顷(850亩)、潮安区85公顷(1275亩);根据潮自然资空规〔2021〕118号,预支潮州市建设用地规模426.6667公顷(6400亩);根据潮自然资函〔2021〕452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分解给潮安区22.6667公顷(340亩);根据潮自然资函〔2021〕453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分解给潮安区10.6667公顷(160亩);根据潮自然资函〔2022〕14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分解给潮安区70.8000公顷(1062亩)。本方案使用前,潮州市剩余2021年度预支规模为262.7376公顷;潮安区剩余2020年度预下达规模为2.9264公顷、2021年度预支规模为83.1356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潮安区2021年度预支建设用地规模70.7678公顷来源于潮自然资函〔2022〕14号。落实后,潮安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均增加70.7678公顷,规划期末潮安区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8475.42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5122.4211公顷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6150.3183公顷。规模落实后潮州市2021年度预支规模剩余262.7376公顷;潮安区剩余2020年度预下达规模为2.9264公顷、2021年度预支规模为12.3678公顷。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拟占用现状耕地面积3.6892公顷,占用耕地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潮安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