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区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古巷镇乡村振兴项目)》,方案征求了潮安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我局组织各相关股室于2022年3月11日进行会审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44510320220004,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潮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潮乡振组〔2021〕8号)文件精神,潮安区古巷镇在立足本地陶瓷产业特色资源,优化打造镇域产业发展集聚区的同时,积极探索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之路,致力于为乡村振兴发展“造血”,拟在镇内推动一批乡村振兴项目落地,主要用于农村电商项目和农村集体工业建设用地项目。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的要求,本方案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要求。
《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潮安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省内预留规模)。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潮安区85公顷(1275亩);根据潮自然资函〔2021〕452号文、潮自然资函〔2021〕453号文和潮自然资函〔2022〕14号文,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共计下达1562亩(104.1334公顷)给潮安区。又根据粤自然资函〔2021〕435号和粤自然资规划〔2022〕200号,广东省下达潮安区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计为3.1893公顷(47.8亩)。本项目使用前,潮安区剩余2020年度预下达规模为2.4199公顷、2021年度预支规模为12.3678公顷,潮安区剩余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1893公顷。本方案使用潮安区预下达规模12.0475公顷。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方案落实地块均位于古巷镇东岗村、水美李村、网地村、永安寨村、锡岗村、古巷一村、古巷二村、古巷三村、古巷五村、枫洋二村、枫洋三村、崎头村,用地总面积12.0475公顷,共涉及31个地块。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9931公顷、建设用地0.1013公顷、未利用地5.9531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中包括耕地0.0001公顷、园地1.8915公顷、林地0.9756公顷和其他农用地3.1259公顷。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利用用途区均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为限制建设区10.443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6043公顷。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保护区域。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规划》,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4公顷(省内预留规模),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省内预留规模);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文,潮州市将2020年度预下达规模分解到潮安区85公顷;根据潮自然资函〔2021〕452号、潮自然资函〔2021〕453号和潮自然资函〔2022〕14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均下达给潮安区,其中给古巷镇22.6667公顷作为项目专项使用;又根据粤自然资函〔2021〕435号和粤自然资规划〔2022〕200号,广东省下达潮安区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计为3.1893公顷。本方案落实后,潮安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12.0475公顷,潮安区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8487.70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5134.7223公顷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6162.8707公顷。规模落实后,潮安区无剩余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潮安区剩余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7402公顷、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1893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0001公顷,占用的现状耕地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潮安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 03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