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组织编制的关于沙溪镇乡村振兴项目、安置用地的《潮州市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510320220013)》经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推动沙溪镇农村产业振兴,完善沙溪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村民幸福感,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沙溪镇乡村振兴项目拟在我镇实施。此外,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沙溪镇配套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粤东城际铁路潮州东至潮汕机场段项目、仁沙路、站前南路”等一批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征收沙溪镇的部分集体土地。为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沙溪镇拟安排一批安置用地,供拆迁村民生活与发展。由于沙溪镇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及上述安置用地有部分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不相符。因此,为了保障沙溪镇乡村振兴项目、安置用地的用地需求,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沙溪镇内池村、程畔村、仁里村、贾里村、下西林村、沙溪一村、沙溪二村、高厦二村,用地总面积15.0571公顷,涉及32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均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区域。本方案落实地块均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地质防治工作。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安区预下达规模15.0571公顷。落实后,潮安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15.0571公顷,即潮安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8539.79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5186.7496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3.9716公顷,减少的耕地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的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潮安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潮安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潮安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 11 月 16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