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3MB2D07195R/2023-00128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4-19
名称: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凤凰天池景区配套设施用地、茶叶加工产业用地)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凤凰天池景区配套设施用地、茶叶加工产业用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区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凤凰天池景区配套设施用地、茶叶加工产业用地)》,方案征求了潮安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我局组织各相关股室于2023年4月13日进行会审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44510320230001,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了充分利用凤凰山天池景区的旅游资源,进一步发展潮安旅游事业,整合、改善凤凰山景区的旅游环境,提高游客的满意度,拟在原景区内选址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凤凰镇优势资源力量,打造特色景观带,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拟在凤凰山选址建设茶叶加工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的要求,本方案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要求。

  《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潮安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省内预留规模)。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潮安区85公顷(1275亩);根据潮自然资函〔2021〕452号文、潮自然资函〔2021〕453号文、潮自然资函〔2022〕14号文、潮自然资函〔2022〕104号文、潮自然资空规〔2022〕116号、潮自然资空规〔2022〕120号、潮自然资空规〔2022〕137号、潮自然资空规〔2022〕148号、潮自然资空规〔2022〕98号、潮自然资空规〔2022〕298号、潮自然资空规〔2022〕170号、潮自然资空规〔2022〕188号、潮自然资函〔2023〕90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共计下达192.9878公顷(2894.817亩)给潮安区。又根据粤自然资函〔2021〕435号、粤自然资规划〔2022〕200号和粤自然资规划〔2022〕904号,广东省下达潮安区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计为4.9126公顷(73.689亩)。本项目使用前,潮安区剩余2020年度预下达规模为0.4892公顷,剩余2021年度预支规模为32.0320公顷,剩余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9126公顷。本方案使用潮安区2021年度预支规模0.6658公顷。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方案落实地块位于凤凰镇乌岽村、福南村,用地总面积0.6658公顷,共涉及3个地块。根据202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914公顷(林地)、建设用地0.00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5648公顷(自然保留地)。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均为农用地;土地利用用途区均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已与潮安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相协调,且该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

  落实地块不属于广东省林业厅发布的凤凰山自然保护区内,不涉及潮安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保护区域。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潮自然资函〔2023〕90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中的0.6667公顷(10亩)下达给潮安区,给凤凰镇项目专项使用,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该部分规模的0.6658公顷。本方案落实后,潮安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均增加0.6658公顷,潮安区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8547.76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5194.723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6197.6895公顷。规模落实后,潮安区无剩余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剩余2020年度预下达规模0.4892公顷、2021年度预支规模31.3662公顷、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9126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面积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潮安区凤凰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一)、(二).jpg

2.潮安区凤凰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一)、(二).jpg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34月19日  



附件:

1.潮安区凤凰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一).jpg

2.潮安区凤凰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二).jpg

3.潮安区凤凰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一).jpg

4.潮安区凤凰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二).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