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苏巧娇持《购房证》1份和《发票联》1份向我中心单方面申请办理坐落位于潮州南较西路南国花苑37幢二梯502号不动产转移登记,因开发建设单位“潮州市岭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注销,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文第三条之<四>规定,我中心同意其单方申请登记,如对其该登记行为及产权登记有异议者请在该公告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将予以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