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潮州建用字〔2025〕7号)批复同意我区将枫溪镇池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029公顷(耕地1.8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5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作为潮州市潮安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位置:枫溪镇池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见附图)。
四、建设用地面积:枫溪镇池湖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面积2.2029公顷(耕地1.8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59公顷)。
五、上述批次只农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仍属枫溪镇池湖经济联合社所有,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六、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附图:潮州市潮安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图
2025年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