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潮州建用字(1)〔2025〕1号)批复同意我区将彩塘镇彩塘经济联合社、彩塘镇宏安六经济联合社、彩塘镇金砂三经济联合社、彩塘镇仙安经济联合社、东凤镇礼阳李经济联合社、金石镇田头经济联合社、沙溪镇高厦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高厦一经济联合社、沙溪镇刘畔经济联合社、沙溪镇程畔经济联合社、沙溪镇沙溪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前陇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玉湖经济联合社、沙溪镇仁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贾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上西林经济联合社、沙溪镇下西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20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52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时间:2025年2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位置:彩塘镇彩塘经济联合社、彩塘镇宏安六经济联合社、彩塘镇金砂三经济联合社、彩塘镇仙安经济联合社、东凤镇礼阳李经济联合社、金石镇田头经济联合社、沙溪镇高厦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高厦一经济联合社、沙溪镇刘畔经济联合社、沙溪镇程畔经济联合社、沙溪镇沙溪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前陇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玉湖经济联合社、沙溪镇仁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贾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上西林经济联合社、沙溪镇下西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见附图)。
四、建设用地面积:彩塘镇彩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53公顷(耕地0.0153公顷)、彩塘镇宏安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公顷(耕地0.014公顷)、彩塘镇金砂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86公顷(耕地0.0186公顷)、彩塘镇仙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3公顷(耕地0.026公顷、草地0.004公顷)、东凤镇礼阳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084公顷(耕地0.0061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金石镇田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17公顷(耕地0.0117公顷)、沙溪镇高厦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661公顷(耕地0.0291公顷、园地0.0108公顷、草地0.0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公顷)、沙溪镇高厦一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349公顷(耕地0.0349公顷)、沙溪镇刘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35公顷(耕地0.0135公顷)、沙溪镇程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53公顷(耕地0.0124公顷、建设用地0.0029公顷)、沙溪镇沙溪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48公顷(耕地0.048公顷)、沙溪镇前陇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2公顷(耕地0.0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沙溪镇玉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24公顷(耕地0.0124公顷)、沙溪镇仁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431公顷(耕地0.0431公顷)、沙溪镇贾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467公顷(耕地0.0467公顷)、沙溪镇上西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2公顷(耕地0.012公顷)、沙溪镇下西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24公顷(耕地0.012公顷、园地0.012公顷)。
五、上述批次只农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仍属彩塘镇彩塘经济联合社、彩塘镇宏安六经济联合社、彩塘镇金砂三经济联合社、彩塘镇仙安经济联合社、东凤镇礼阳李经济联合社、金石镇田头经济联合社、沙溪镇高厦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高厦一经济联合社、沙溪镇刘畔经济联合社、沙溪镇程畔经济联合社、沙溪镇沙溪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前陇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玉湖经济联合社、沙溪镇仁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贾里经济联合社、沙溪镇上西林经济联合社、沙溪镇下西林经济联合社所有,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六、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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