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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3007337650R/2024-00620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0-23
名称: 11月1日起 报销不用打印火车票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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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报销不用打印火车票了

发布日期:2024-10-28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便利。

当前,铁路客运采用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国家税务总局与国铁集团目前已完成铁路发票电子化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具备全国推行条件。采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旅客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对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基于电子发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随着铁路纸质车票的使用大幅度减少,铁路运输企业印票、终端自助机维护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旅客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购买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查验、下载、税款抵扣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跨境客运业务继续沿用现行铁路报销凭证。

据介绍,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