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3007337650R/2025-00201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24
名称: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次数:-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定》厘清了各方的责任,将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概括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形式。对于委托承包经营的情况,用餐单位、承包方都应按照规定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坚决治理“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现象。

《规定》强调学校食堂责任,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做了细分。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明确了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应当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