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安区庵埠镇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区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安区庵埠镇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方案征求了潮安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我局组织各相关股室进行会审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44510320200010,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潮安区庵埠镇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是服务于潮安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项目,是重要的民生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形。
同时,根据《规划》,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44公顷;《规划》实施以来,潮安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解到潮安区共85公顷,剩余预下达规模为78.1115公顷。本次使用预留规模共2.6722公顷(预下达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均位于庵埠镇郭陇三村,用地总面积2.6722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根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617公顷;建设用地2.4103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2617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2.4105公顷,均为特殊用地。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为林业用地区0.2617公顷和其他用地区2.4105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均为限制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等相关保护区域。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44公顷;《规划》实施以来,潮安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同时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解到潮安区共85公顷,剩余预下达规模为78.1115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潮安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均增加2.6722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潮安区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8280.56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4927.5607公顷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5957.6722公顷。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0公顷,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剩余75.4393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保有量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