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的公告

2021-01-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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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区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方案征求了潮安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我局组织各相关股室于2021年1月12日进行会审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44510320210001,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潮安区精神病专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就医条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繁重的精神疾病预防、诊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缓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病住院难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该项目用地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现行《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第一点要求,“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的规定:“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参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

潮州市潮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是利国利民的建设项目,是人民政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要求。

同时,《规划》实施以来,潮安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省内预留规模)。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潮安区85公顷(1275亩)。本项目使用前,潮安区剩余预下达规模62.2194公顷。本方案使用潮安区预下达规模1.9883公顷。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方案落实地块均位于古巷镇枫洋二村,用地总面积1.9883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256公顷和建设用地0.2627公顷。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农用地1.9880公顷,其中耕地0.5141公顷,园地1.0394公顷,林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97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为一般农地区1.9832公顷、林业用地区0.0048公顷和其他用地区0.0003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均为限制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等相关保护区域。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中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4公顷(省内预留规模),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省内预留规模)。同时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潮安区共85公顷,剩余预下达规模62.2194公顷。本方案落实后,规划期末潮安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1.9883公顷,规划期末潮安区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8296.08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4943.0879公顷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5973.1994公顷。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0公顷,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剩余60.2311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方案落实地块占用现状耕地面积0.4789公顷,占用耕地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潮安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 1 月 13 日


附图1:潮安区古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落实前).jpg

附图2:潮安区古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落实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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