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文祠生态旅游特色小镇等项目)的公告
为落实文祠生态旅游特色小镇,石坑村乡村振兴项目,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李工坑畲族村项目,宁莞高速公路潮安段西社村留用地,省道S231线凤湾线文祠至意溪段改建工程河塘村留用地,文祠银龙饲料厂,省道S231线凤湾线文祠至意溪段改建工程银潭村留用地等项目用地需求,现已编制完成《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文祠生态旅游特色小镇等项目)(下称“方案”)(编号:44510320210003)》,于2021年4月26日经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文祠生态旅游特色小镇等项目规划位于文祠镇石坑村、李工坑村、西社村、河塘村、中社村、竹园村、石柱坑村、银潭村,项目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的文件精神,促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生态质量,有利于进一步加快特色旅游业的发展,保障潮安地区高速公路网布局的优化,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称“《规划》”),项目范围内共有4.5683公顷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中规定:“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参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对于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允许各地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以上项目均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要求,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预下达规模分解到潮安区共1275亩(85公顷),本项目使用该部分预下达规模,以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文祠镇石坑村、李工坑村、西社村、河塘村、中社村、竹园村、石柱坑村、银潭村,用地总面积4.5683公顷,共涉及11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农用地中的耕地(水田0.0006公顷)、园地(果园0.9470公顷、可调整果园0.0474公顷)、林地(有林地0.0370公顷)、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3.0800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1790公顷、裸地0.2773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李工坑畲族村项目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他项目均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相关项目单位日后在建设前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相关防护、应急准备措施。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
本项目使用潮州市预下达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5683公顷。使用后,规划期末潮安区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4.568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2365公顷。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0.4746公顷,为水田和可调整园地,减少的可调整地类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潮安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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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安区文祠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一).jpg
2、潮安区文祠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二).jpg
3、潮安区文祠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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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