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潮汕商贸市场项目)的公告
我区组织编制的关于潮汕商贸市场项目的《潮州市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510320210009)》(以下简称“《方案》”)经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满足当地人民生活消费需要,以及促进城乡商品流通,拉动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城市经济辐射作用,潮安区近期拟在浮洋镇安排落实潮汕商贸市场项目用地。由于该项目部分用地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潮汕商贸市场项目已列入《潮州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属于潮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形。因此,为了保障以上项目的用地需求,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浮洋镇东陇村,用地总面积5.1920公顷,涉及1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涉及违法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潮安区预下达规模5.1920公顷。规模落实后,潮安区规划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5.1920公顷,潮安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8331.65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4978.6565公顷。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拟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4.9306公顷,占用耕地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潮安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 7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