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宏安(彩塘)变电站)》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区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宏安(彩塘)变电站)》,方案征求了潮安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我局组织各相关股室于2021年12月13日进行会审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44510320210016,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110千伏宏安(彩塘)变电站项目,已被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实施一批保障电力供应重点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1〕1510号)。项目建成后,对适应当地电力负荷增长需要,满足变电容量需求,改善周边地区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有巨大意义。但由于该项目用地部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现行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的规定:“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参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110千伏宏安(彩塘)变电站为保障电力供应的民生项目,符合预下达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要求。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潮安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省内预留规模)。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潮安区85公顷(1275亩);根据粤自然资函〔2021〕435号,广东省下达潮安区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计为1.4660公顷(21.99亩)。本项目使用前,潮安区剩余预下达规模4.6132公顷,潮安区剩余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660公顷。本方案使用潮安区预下达规模0.7048公顷。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方案落实地块位于潮安区彩塘镇红旗村,用地总面积为0.7048公顷,共涉及一个地块,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5915公顷(其中水田0.57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建设用地0.0767公顷(实地仅为临时简易农业设施,不属于违法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0.0366公顷。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6683公顷、未利用地0.0365公顷;土地用途区为一般农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为限制建设区0.7048公顷。
落实地块不占用现行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保护区域。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现行规划,潮安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4公顷(省内预留规模),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省内预留规模);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潮安区共85公顷,剩余预下达规模4.6132公顷;根据粤自然资函〔2021〕435号,广东省下达潮安区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计为1.4660公顷。本方案落实后,潮安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0.7048公顷,潮安区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8382.67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5029.6735公顷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6057.5707公顷。规模落实后,潮安区剩余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剩余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084公顷,剩余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660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拟占用现状耕地面积0.5726公顷,占用耕地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潮安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