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潮州市世纪博旅城文旅新建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区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潮州市世纪博旅城文旅新建项目)》,方案征求了潮安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我局组织各相关股室于2022年9月28日进行会审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44510320220011,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的讲话精神,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依靠得天独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民间文化、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优势,拟选址建设一个潮州市世纪博旅城文旅基地,并打造成全国知名的青少年研学和红色文化体验项目。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的要求,本方案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要求。
《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潮安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公顷(省内预留规模)。根据(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潮安区85公顷(1275亩);根据潮自然资函〔2021〕452号文、潮自然资函〔2021〕453号文、潮自然资函〔2022〕14号文、潮自然资函〔2022〕104号文、潮自然资空规〔2022〕116号、潮自然资空规〔2022〕120号和潮自然资空规〔2022〕137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共计下达2071.311亩(138.0874公顷)给潮安区。又根据粤自然资函〔2021〕435号、粤自然资规划〔2022〕200号和粤自然资规划〔2022〕904号,广东省下达潮安区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计为4.9126公顷(73.689亩)。本项目使用前,潮安区剩余2021年度预支规模为20.3764公顷,剩余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9126公顷。本方案使用潮安区2021年度预支规模18.8793公顷。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方案落实地块位于古巷镇孚中村,用地总面积18.8793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根据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8.8793公顷,包括林地18.6571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2公顷。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均为农用地;土地利用用途区均为一般农地区和林业用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为限制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保护区域。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潮自然资空规〔2022〕116号,潮州市将2021年度预支规模中的19公顷(285亩)下达给潮安区,给古巷镇项目专项使用,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该部分规模的18.8793公顷。本方案落实后,潮安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均增加18.8793公顷,潮安区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8522.73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至15169.6925公顷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6194.7093公顷。规模落实后,潮安区无剩余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剩余2020年度预下达规模0.4892公顷、2021年度预支规模1.4971公顷、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9126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的耕地面积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潮安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