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潮安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09-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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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21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潮自然资管制〔2023〕27号)文件规定,同意我区征收我区集体土地0.3757公顷,其中农用地0.3656公顷(园地0.2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7公顷)、未利用地0.010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潮安段)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古巷镇古巷一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古巷镇古巷四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0.3757公顷,其中古巷镇古巷一村股份经济联合社0.1597公顷、古巷镇古巷四村股份经济联合社0.216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园地

0.2059

139.5

28.72305

18

3.7062

其他农用地

0.1597

139.5

22.27815

18

2.8746

未利

用地

0.0101

139.5

1.40895

18

0.1818

合计

0.3757

52.41015

6.7626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项目用地征地后有9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8.1万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古巷镇古巷一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古巷镇古巷四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古巷镇古巷一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1日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政府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古巷镇古巷四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六、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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