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4-07-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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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安府〔202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土地征收启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潮安区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范围详见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等。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2009年地类):

拟征地村集体

总面积(公顷)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13.1179

0

0

0

0

0

13.1179

0

四、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区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根据《潮州市潮安区西山溪片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土地征收(收回)拆迁工作方案》(安府办〔2022〕53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潮府告〔2024〕1号)有关规定拟定。

(二)安置途径:货币、物业安置等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


附件:征收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枫洋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位置图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