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换届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的公告

2024-08-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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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推进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将区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立第一届潮州市潮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潮安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将进行换届,专家和公众代表实行公开推选制度。现按程序开展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一、规划委员会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任职的资格条件:

(一)热爱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具备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基本常识,了解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熟悉本城市的情况;

(二)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三)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四)承认和遵守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规委会各项会议;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非政府公务人员;

(六)具备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资格者优先。

二、推选办法

专家委员(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交通规划、市政工程、经济、法律、文化艺术等领域)须具备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的工作实践经验和职称,由相关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公众代表委员由社会各界(包括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机构、教育、文艺、房地产开发行业、规划和工程设计行业等)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属社会团体、所在单位书面推荐;个人自荐的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所属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意见。

三、聘任程序

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由区人民政府聘任,聘任程序是:

(一)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推荐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专家和公众代表成为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并按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拟聘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的聘任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公众网予以公布;

(二)聘任委员给予颁发聘书,有效期至本届政府任期。

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在聘任期间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该委员的履职情况报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同意,并提出免去该委员资格的建议和人员增补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现发布公告,望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所辖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于202491前将《潮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推选表》(可在潮安人民政府公众网http://www.chaoan.gov.cn/上下载,也可直接到潮安区自然资源局领取)送交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工程股),逾期不提交推选表视为自动放弃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的推选。

自荐人员或负责推荐的单位和团体应根据表格要求内容详细如实填写个人或推荐人选的相关资料。如有疑问可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768-5816982;

地址:潮安区城区和信街4号。

潮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