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公告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潮州建用字(1)〔2025〕2号)批复同意我区将江东镇独树经济联合社、江东镇亭头经济联合社、江东镇井美经济联合社、江东镇元巷经济联合社、龙湖镇东升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鹳巢二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鹳巢三经济联合社、龙湖镇后郭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龙湖市头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龙湖市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66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132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时间:2025年2月1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位置:江东镇独树经济联合社、江东镇亭头经济联合社、江东镇井美经济联合社、江东镇元巷经济联合社、龙湖镇东升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鹳巢二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鹳巢三经济联合社、龙湖镇后郭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龙湖市头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龙湖市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见附图)。
四、建设用地面积:江东镇独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16公顷(耕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0.0070公顷)、江东镇亭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20公顷(耕地0.0120公顷)、江东镇井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04公顷(耕地0.0104公顷)、江东镇元巷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202公顷(耕地0.0062公顷、园地0.0140公顷)、龙湖镇东升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325公顷(耕地0.0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龙湖镇鹳巢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395公顷(耕地0.0290公顷、园地0.0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龙湖镇鹳巢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13公顷(耕地0.0113公顷)、龙湖镇后郭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425公顷(耕地0.0363公顷、建设用地0.0062公顷)、龙湖镇龙湖市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870公顷(耕地0.0554公顷、林地0.0050公顷、草地0.02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龙湖镇龙湖市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0127公顷(耕地0.0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5公顷)。
五、上述批次只农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仍属江东镇独树经济联合社、江东镇亭头经济联合社、江东镇井美经济联合社、江东镇元巷经济联合社、龙湖镇东升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鹳巢二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鹳巢三经济联合社、龙湖镇后郭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龙湖市头经济联合社、龙湖镇龙湖市尾经济联合社所有,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六、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