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潮州市潮安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进我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潮州市潮安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较小(原则上≤10000平方米)的简易类工业、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行告知承诺制。
二、基本原则
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主体责任,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出图、谁负责”的原则,转变规划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和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明确职责
(一)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
1.承诺对工程设计方案符合拟建地块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控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和标准、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
2.承担报建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自然资源部门
1.采信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和资料,依据拟建地块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控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审查。
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报建方案启动随机抽查。
3.经抽查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四、告知承诺制主要程序
(一)申请承诺
建设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在申请表上承诺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因报建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就承诺内容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分别提交《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承诺书》。
(二)开展公示
自然资源部门收到完整的入件材料后,采信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和资料,开展网上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
(三)规划方案比对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依据拟建地块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控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审查。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完成前,不定期对报送资料进行内部抽检,并对建设情况开展批后检查,确保承诺内容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1.抽查复核内容
(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里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控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和标准。
(2)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是否一致。
(3)建筑使用性质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
(4)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是否符合《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和标准。
(5)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
2.抽查结果处理
经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违反承诺获得规划许可的,及时将抽查结果通知住建部门。将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并要求在1个月内落实整改,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将违法行为告知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将不再适用承诺制的审批方式。
3.抽查结果公布
抽查结果将在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平台公布。
六、其它
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后续国家、省、市有新的要求,则按上级新的要求执行。
附件:1.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2.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承诺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3.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承诺书(设计单位)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