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2025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

2025-07-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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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2025粮食收购政策宣传


为做好2025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社会知晓面,规范收购行为,落实收购政策,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摘要如下:

1.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2.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3.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4.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5.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6.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7.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8.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308号)精神,202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8元、129元和131元。

附件:潮安区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及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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