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
2025-02-25
来源: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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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户籍如何迁入潮州市?
答:迁入我市户口有以下三种:
一、户口迁入我市需要满足的情况有:一、在我市拥有稳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同户居住家庭成员,申请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的,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随迁人员的亲父亲属关系证明,3,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所有权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二、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下称被投靠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男未满22周岁或者女未满20周岁离婚或丧偶),可以申请投靠入户,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申请人属父母、子女的,应提交关系凭证或者关系证明。
三、原为我市户籍的人员,因离休、退休、退职、离职、下岗、辞职、企业破产聘用期满或者离婚、丧偶等原因返回原户籍地居住生活的,本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户口迁回人员的户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户籍证明或者调查报告,户口登记机关的原始记录记录原工作单位或人事局提供的职工档案,村居委会原始户口底册等原籍证明材料.4.申请人属离退休的,应付《离休证》、《退休证》(含合法的电子证件),属下岗、辞职、企业破产聘用期满的,其户口应在原单位集体户内,凭原单位证明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