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小姐
留言日期:
2023-09-14
主题:
药品报销
内容:
您好!我父亲在汕头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做化疗和免疫治疗,期间医生开处方让我们在药店购买了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奥康泽)和参芪扶正注射液。我父亲是广东潮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店告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法直接用医保结算。我们在申请商业保险时,保险说购买后可以拿发票到医保局申请报销。 我想要咨询一下: 我们是潮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购买药品的药店是在汕头,也是医保定点药店,是否可以拿药品发票和处方回潮州市医保局按比例报销药品费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9-14
答复时间:
2023-09-15
答复单位:
潮安区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就留言所咨询关于药品医保报销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您好!根据《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是用于治疗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是参保人在我市“双通道”试点医保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双通道”试点医院)开具门诊特定病种外配处方时,可到“双通道”药店购药结算。因参保人是在异地住院治疗,可通过线上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住院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自行外购药品是不能进行医保报销的。


满意度:
我要评分